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05-18 01:01:38 | 作者: 爱游戏注册网址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核检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其附属绿地面积的确认,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统一负责杭州市市区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
市园文局可按相关职责分工规定,委托区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
三、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在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前,向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5、附属绿地面积测量成果资料(包括绿地面积测量图、绿地面积测量表及电子件);
(一)标出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线、消防登高场地、停车位,标明地下室车库顶板标高;
(二)分别用不一样的颜色标注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实测并标注覆土厚度、绿地及地面标高)、屋顶绿化、园林铺装(含园路)、景观水体等;
五、绿地面积测量表应以单块绿地为单位,分别计算其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屋顶绿化、园林铺装(含园路)、景观水体面积。
六、建筑设计企业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交资料后,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抽查、测量、摄像等方式现场核查附属绿地布置情况,如实填写附属绿地现场核查记录表。
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经现场核查后,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附属绿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核发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书;
(二)附属绿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或补充相关审批资料;建筑设计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或补足相关审批资料后,重新按本办法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
八、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建筑设计企业可以该分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为依据,分期进行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在该建设项目整体竣工后,对其总体附属绿地面积进行最后确认。
九、住宅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十、建设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其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部分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折算方法,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园林铺装等休憩场所可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但单块绿地的植物种植培养面积不可以少于该块绿地面积的70%。
十二、下列绿化或设施,不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但该建设项目设计批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煤气调压箱、地下室透气孔及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消防、电力等市政设施井盖;
6、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等带功能属性铺设的植草砖及隐形场地设施;
十三、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应当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同时应加强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各类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十四、建设项目涉及到公共绿地代征代建的,应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