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建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告诉
时间: 2024-01-11 21:55:11 | 作者: 路沿石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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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修建劳务市场人工单价遍及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水平,经调研测算,决议对我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房子修建与装修、通用装置、市政、园林绿化、房子修补保护、仿古修建、城市地下归纳管廊、海绵城市等工程。
(一)2020版《青海省房子修建与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装置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设备建造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设备建造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107.86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调整后的青海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取差额,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现行《青海省房子修补保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仿古修建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城市地下归纳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水弹性城市建造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修建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装置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76.20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在《青海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造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告诉》(青建工〔2019〕434号)文件调整后的基础上,以定额人工费(含人工差额)为基数再增调10%,人工费调增部分差额仅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造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履行,已完结的工程量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