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01-25 23:28:37 | 作者: PC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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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老君镇黄塘村七组,私人养的大狗晚上叫声严重扰民,狗屎随意堆放臭味很大。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5月14日,老君镇人民政府会同老君派出所、皇塘村委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狗户为老君镇皇塘村七组村民柯某民,柯某民在自己家中院内铁笼圈养一条拉布拉多狗,圈养过程中狗叫声和排泄物臭味对其邻居柯某成造成一定影响。柯某成于2021年5月3日到皇塘村委会反映了此情况,皇塘村委会进行了前期调解,调解未达成共识,目前尚在调解处理中。
一是老君派出所对养犬户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办理养犬证,并做好犬养防疫防护工作,及时清洗整理狗排泄物,保持院内清洁卫生;二是老君镇人民政府责令皇塘村委会加强对监管区域养犬户养殖管理,妥善做好两户之间的调解处理工作,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洋县戚氏镇五郎庙社区八组洋县红润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厂)离住户最近不到一百米,臭味很大,养殖污水直排现象严重。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洋县红润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主要是做生猪养殖。该公司养殖废液通过沼气设施处理,沼液排至二级沉淀池内用于还田,干粪清理后堆放在专门的堆粪场,无外排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臭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猪厂厂界臭气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居民区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是由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戚氏街道办事处逐步加强对该养殖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污水、粪便处置,防止污水直排和粪便露天堆放,尽可能减少臭气影响;二是督促养殖场做好蚊蝇消杀工作,圈舍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汉台区民主街交通巷汉宇领峰小区旁边军区干休所建筑施工工地晚上施工到12点多,以持续几天,噪音严重扰民,家里有高考学生,影响学生休息。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5月10日,受陕西省军区汉中干休所委托,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军区干休所西侧原锅炉房拆除所产生的约50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作业,现场使用挖掘机1台,渣土运输车4辆,因白天城区路段重型运输货车交警管制,渣土车白天无法进城转运渣土,故清运作业于5月11日19时开始,期间附近汉宇领峰小区居民对夜间清运渣土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反映,该公司知悉后随即于5月11日23时44分停止了清运作业。
一是要求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从事垃圾清运和其他高噪声施工作业,该公司法人承诺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保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坚决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二是要求省军区汉中干休所切实履行甲方主体责任,强化对实施工程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合法施工、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好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南郑区梁山镇永固村,村小学门口有个私人预制厂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小学门口还有个废弃工厂养了近百条流浪狗,狗叫声扰民,养殖臭味较大,死狗就地掩埋滋生细菌。
1.关于预制厂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预制厂注册名称为南郑区梁山镇鸿盛萱建材加工厂,位于南郑区梁山镇永固村一组。2019年7月,韩某某租赁南郑区梁山镇永固村一组闲置场地(原57厂生活区),于2019年12月开始搭建厂棚,安装配料仓、搅拌机等生产设备,2020年10月建成投产。主要原辅料为石粉、水泥、沙子,基本的产品为透水砖和路沿石。该厂距离永固小学最近距离约有150米,调查发现该厂位于龙岗文化遗址保护区内,除营业执照外无其它审批手续。
2.关于流浪狗收养场狗叫声扰民,养殖臭味较大,死狗就地掩埋滋生细菌问题。经查,该流浪狗收养场所实际名称为汉中流浪犬猫爱心家园,位于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永固村一组,租用原五七厂废旧厂房,占地面积8亩,负责人周某,该场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于2016年8月搬迁至永固村,目前圈养198条狗,大多数来自社会求助、政府协调接管的流浪狗。该场四周围墙高度在3米及3米以上,场地内实行分区管理,用钢管网划分出50多个隔离区,平时由2名志愿者来管理,主要工作是喂食、清理卫生、维持狗安全秩序等。狗粪实行日清理,集中收集至场外石灰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死亡狗多数是在动物医院死亡,死亡后由志愿者自行寻找合适地方予以深埋;收容场内偶然死亡的流浪狗在场地后面的山坡上开挖1米-1.2米的深坑予以掩埋,并在掩埋前后撒上石灰进行消杀。
距流浪狗收养场100米左右为梁山镇永固小学,现有四个年级共19名学生,均为走读生,教师5人。走访师生反映在校园和教室内没有味道。居住收养场200米范围的10户群众反映,流浪狗场所对他们日常生活没有影响。
一是针对梁山镇鸿盛萱建材加工厂水泥制品生产项目选址不当,审批手续不全问题。2021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陕F南郑环责改字〔2021〕56号、57号),责令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停止生产,于2021年5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5月13日下午该厂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对厂区地面进行了清扫冲洗、物料进行了覆盖。目前该厂正在重新选址,待完善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后进行搬迁。
二是针对流浪狗收养场问题,要求负责人务必做好噪音、臭气治理工作,学校上课期间坚决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场所,最大限度控制狗叫的频次和声音。增加狗粪清理频次,由原来一日清运一次增加为两次,继续采用生石灰予以消杀处理。所有在场所内死亡的流浪狗,将及时与梁山镇农综站联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尸体掩埋,并要求该收养场在半年内实施搬迁。
西乡县杨河镇凤凰村(刘家沟),有个养猪场,无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将死猪放在场东边,水泥路二十来米的一个土坑内。猪场周围住着许多村民,离农户只有五米,这几天气温高,臭味大,对地下水污染严重,影响老百姓吃水。
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为西乡县金盛农牧科技养殖场,该场建设养殖圈舍4栋,圈舍面积2400平方米,设计年出栏生猪2000余头,现存栏生猪1200头。场区基本落实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经三级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至周边林地及农田施肥,干粪经固液分离后在堆粪棚发酵堆肥,最后全部销售给宝鸡一家有机肥加工厂。2017年9月,该场在原西乡县环保局办理了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17-52)。
1.关于群众反映病死猪处置不规范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东边围墙外20余米的地方建有一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化尸窖,化尸窖与周边最近的村民住房距离在30米以上。该化尸窖窖口封闭,有生石灰消毒痕迹,在其周边未发现有病死猪尸体,调查组走访了养殖场附近5户居民,均称未有明显臭味,未见该猪场乱排猪粪尿、乱抛病死猪等现象。经询问养殖场负责人,2018年至2020年12月因市场原因该养殖场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1月与广东海大集团合作投产,投产后因外调仔猪体型较小,受应激反应,有部分仔猪死亡。在等待合作方现场确认死猪的过程中,该场存在将病死猪放置化尸窖旁边1-2天,等待合作方认定的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养猪场影响居民饮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距离该养殖场最近的住户(场东侧约70米)的饮用水水井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水质达到《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和影响老百姓吃水的问题。
针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存在不及时的问题,调查组现场向其提出两条整改措施:一是确保养殖场安全卫生,养殖场负责人尽快与合作方沟通,及时处置病死猪;二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化尸窖)及旁边的环境消毒等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汉台区龙江镇西郑营村,有人在该村9.10.12.13组的几百亩耕地上挖沙,没有一点手续,道路灰尘污染严重。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龙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存在4处土地地貌变化点,经对变化地块进一步核查,确认西郑营村存在破坏农用地偷挖沙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汉台区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大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4宗地块进行测绘,结合《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库比对发现,变化地块总面积47.01亩,其中耕地16.96亩,园地10.95亩,其他林地15.16亩,建设用地3.94亩。现场发现4宗疑似破坏农用地偷挖沙石案件,涉嫌存在破坏农用地行为,面积22.26亩(建设用地3.94亩、其他园地3.16亩、其他林地15.16亩)。
1.申请农用地破坏情况鉴定。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7日由专家鉴定小组对现场发现的农用地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待鉴定报告出具后,汉台分局将根据报告制定处罚措施,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限期整改。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已于2021年5月13日,对4宗案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与《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责任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十五日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貌。
3.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于5月17日对郑某某、杜某破坏农用地偷挖沙石2宗案件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对刘某某等人、汉中嘉胜景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破坏农用地等2宗案件,组织专家对农用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
4.加强监管巡查。2021年5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对龙江街道办事处下达《关于龙江街道办事处西郑营村毁地挖沙问题的监管建议书》,要求龙江街道办事处采取对应措施,夯实责任,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发态势。
5.开展宣传教育。采取“以案促改”的方式,对西郑营村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合法用地普法宣传,鼓励群众对违法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毁地挖沙的行为。
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夏家嘴组,举报姚某某违规挖沙,在修河堤时政府允许挖沙,修完以后就不可以再挖,但时至今日仍还在挖,不算卖掉的,现存两万多方。
经查,群众投诉违规在河道堆放砂石属实。2020年8月,宁强县遭受洪水灾害后,嘉陵江右岸袁家坪大桥上游段河道河堤被洪水掏空,造成岸坡大面积滑塌,威胁X247大托路和路边2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宁强县水利局2021年1月19日下发批复并拨付100万元水毁修复资金,在嘉陵江岛湾村河段实施宁强县燕子砭镇嘉陵江右岸X247大托路护岸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工期2021年1月29日至4月28日,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县政府2018年第51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同意施工方在岛湾村夏家嘴河道内采挖砂石用于工程建设,累计采砂石约6000方,其中约4000方用于混凝土预制和基槽回填,剩余约2000方砂石料仍堆放在夏家嘴河道内。经询问枣林坝村级河长,采挖的砂石除用于燕子砭镇嘉陵江右岸县道(X247)大托路护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外,未发现对外销售现象。
1.一是县水利局责令姚某某立马停止河道采砂行为,立即复平违规堆放在河道的砂石,并迅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二是对违规在河道堆放砂石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万元;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水利局、县环保督察办将不定期对该施工项目建设情况做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由燕子砭镇纪委对负有监管的村级河长给予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对燕子砭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水利局江河管理站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
汉台区城区居民在过年过节,红白喜事,贺车贺房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5月13日,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到汉台区中心城区居民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据群众反映和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检查情况,受传统习俗影响,群众为了表达喜庆节日气氛,春节期间确实存在燃放鞭炮现象,平时百姓红白喜事期间,也存在零星燃放鞭炮问题。近几年来,市县(区)把禁止燃放鞭炮作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检查管控机制,但是群众燃放鞭炮具有突然性和随机性,还没有从源头上彻底禁止此类现象。
2017年汉台区政府制定出台《汉中市汉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汉区政发〔2017〕57号)以来,公安汉台分局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宣传、管控和案件查处工作,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7年至今,共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15起,行政处罚人员121人,单位5家。办理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1起,治安拘留25人。
一是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再次向各派出所下发烟花爆竹禁放通知要求和规定;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站点平台、户外电子大屏播放《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完善长期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联合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各镇办加大对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村,西汉高速城固出口和汉江大桥老桥头这一段,近几年在修建排污工程,此工程近一年多,处于停滞状态,扬尘污染很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及出行,希望尽快得到改善。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西汉高速城固出口和汉江大桥老桥头排污工程”属于三合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该工程于2020年4月开挖基础,2020年5月完成管网铺设,开挖路面1.38公里,建设检查井约40口。城固县在2020年启动厕污共治工程,将此段管网纳入厕污共治项目,涉及龙王庙社区共计380户群众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在实施厕污共治工程时,需再次开挖路面将群众户内管网接入主管网,为避免造成资金、人力浪费,暂时没有恢复该段沥青路面。目前,厕污共治项目已完成初设。因该路段一直未铺设沥青,加之为主干道,平时路面洒水不及时,过往车辆造成扬尘,对路两侧住户造成一定污染。
一是责令三河镇等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厕污共治工程立项审批和招投标,早日实施户内管网接入主管网工程。二是由三合镇筹措一部分资金,责成原实施工程单位于2021年5月8日进场施工,争取用一个月时间完成路基水稳层,为恢复沥青路面打好基础。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施工方在该路段设立围挡,并定期洒水降低扬尘。三是由三合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给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谅解和支持。
1.关于群众反映“洋县磨子桥镇水田村采砂”问题。洋县磨子桥镇水田村位于磨子桥镇政府西北500米、远离汉江河道以南约3公里,水田村不在朱鹮保护区内。村内及周边也无其他河流经过。调查组对该村及近邻村辖区的通村道路、空地、场地及耕地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场地堆砂现象。经入户走访问询水田村及沿汉江河道临近的朱刘、柳树庙、张赵3个村部分干部群众,均反映该村无村民在河道偷采偷卖及囤积砂石现象,村民房前屋后也无乱堆砂石现象。经沿汉江河道现场核查,该河段及周边村庄不存在采砂、堆砂和卖砂问题。
2.经调查,在距该村约6公里的汉江右岸沙河口至陈丁河段曾经存在河道采砂行为,所采砂石用于该段的汉江综治工程建设。该工程为“汉江洋县沙河口至西汉高速公路桥段防洪工程”,根据《汉水发[2018]312号》文件批复,建设所用砂石就地取材,实行备案制。受2019年强降雨影响,实际于2019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疫情影响结束后即进入汛期,工程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2020年10月工程恢复施工,2021年3月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工程结束后,洋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对河道堆料坑道进行复平,挖断了下河施工便道,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建(构)筑物,对迎水坡面、现有堤防和施工堆料、施工生活区及临时占地进行复平复绿。
一是洋县人民政府加强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河道乱采乱挖行为。二是在下河路口设障断路实施“墩防工程”,全域实施河道风险等级管理模式。三是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力度,每天24小时昼夜巡查,及时查处偷采行为。四是强化县、镇、村三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五是通过河道断路、公路设卡、巡回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偷采偷卖偷运砂石行为,确保县域内河道水生态环境安全。
经查,群众投诉内容属实。群众投诉棋盘关村河道乱采乱挖地点为棋盘关村一组沙弯坝河岸,采砂石单位为汉中秦晋恒通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养鱼场)。该养殖场位于汉源镇棋盘关村浅溪河畔,属汉源街道办招商引资项目,占地约9.89亩,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在养殖场靠近浅溪河一侧需要修建200米河堤,在河堤施工建设中,公司在河道违规采砂采石约700立方米。
1.县水利局对该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处理,一是5月11日对该养殖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发《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清障决定书》,责令汉中秦晋恒通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立马停止河道施工作业,并迅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二是对河道乱采乱挖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4万元。
2.按照河长制工作纪律,由县政府对县水利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汉源街道办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汉源街道纪委对街道武装部部长、镇级河长给予提醒谈话。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对县江河管理站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1.关于东排洪渠污水排放情况。经调查,东排洪渠(燕子河)全长约10千米,北起兴汉新区八里桥水库,南至汉江东排洪渠,既承担城东、城北部郊区上游水库的排洪、泄洪任务,还具有部分农田灌溉、公田送水功能。由于历史原因,居民自建房、小区、单位都紧依渠道两侧修建,污水直排渠道,导致渠内淤积严重,水质恶化。2018年汉台区对东排洪渠治理改造工程实施后,对东一环到截流闸、益州路到滨江路实行了全封盖,除暴雨季和春冬季农田退水外,河道内垃圾及漂浮物相对减少,但时有大量生活垃圾污水流入。针对此情况,2020年3月市城管局组织相关的单位,两次对汉宁路至滨江路以南封盖段740米暗渠下排查,对排查出的6处违规排污口全部进行了封堵,对错接的管网进行了整改。近期,滨江路入江口又出现了污水排放。初步查明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对六处暗渠内违规排放口封堵后,又出现了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现象;二是在2021年5月2日汉台区普降大雨,水位增高,翻过溢洪闸,进入汉江;三是由于常年积累,原有垃圾、悬浮物沉淀在暗渠内滞留。
2.整治情况。针对有一定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目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5月13日组织汉台区市政工程处安排专人划船进入燕子河(截污闸一入冮口)暗渠,查岀该段渠道共有两处向渠内排污点;二是5月14日汉台区住建局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西安德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CCTV闭路电视系统检测,查明违规排放口和所属小区、单位;三是5月15日区住建局、市政工程处组织专业公司和人员对两处排污口进行封堵,确保暗渠内不再有污水排入;四是市城管局组织市滨江北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5月12日起,不间断打捞、清理溢洪闸口垃圾和漂浮物;五是5月12日以来,汉台区东关办事处组织安排了抽水设备,对溢洪闸口至汉江暗渠内滞留的死水抽出并引流至污水管网,对原来常年积累、沉淀在暗渠的污泥进行不间断清理。
一是由汉台区住建局负责,立即对暗渠内2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原已封堵的排污口再次进行仔细的检测加固,确保溢洪闸以下再无新的污水进入,此项工作在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是由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溢洪闸口至汉江暗渠滞留的死水抽出引流至污水管网,抽水后对淤泥污泥全面清理,此项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三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城司负责,督促铺镇污水处理厂尽快运行,提升全市污水处理量,实现源头减量,解决暴雨时污水翻闸溢流问题,此项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四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市滨江北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升污水处理率,确保应处尽处,此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五是由汉台区政府负责,对东排洪渠全段接入渠道的污水管进行截流,通过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将明渠段改造成生态渠道,一并建设绿地、慢行步道等设施,减少雨水外排,进行雨水涵养,重构渠道ECO,恢复渠道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此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六是由市住建局负责多方争取资金,加快中心城区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城市雨污分流建设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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