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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2-18 05:08:55 |   作者: PC砖系列

产品介绍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齐有关单位:

  现将《齐河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我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切实提高全县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施工现场围挡率100%。①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做到坚固美观并设置企业标志;②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城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不低于2.5m,其余区域不低于1.8m;围挡下方设置30cm以上挡水墙。

  (2)进出道路硬化率100%。①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进行砼硬化处理;②对施工现场其他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③未经硬化的出入口全部封堵。

  (3)工地渣土物料覆盖率100%。①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②砂子、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蓬盖;③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一入(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入池),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4)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①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垃圾浮土;②每天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保持施工现场清洁;③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等有效降尘措施;④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必须设置喷淋系统。

  (5)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100%。①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②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杜绝撒漏。

  (6)出入车辆冲洗率100%。①施工现场大门口安装视频监控,在出入口通行车道上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②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1)县住建局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督导、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做处罚。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2)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1)施工时必须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边施工、边覆盖;要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4)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一定要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5)现场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或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垃圾处置一定要经过核准,运输要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标准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凌空抛掷垃圾和“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县住建局负责对主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做好牵头实施的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2)县公用事业局负责供暖、供水、供气等管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3)县交运局负责本部门管理及承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4)县公路局负责本单位管理及承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5)县园林水系办负责本部门管理及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6)县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交警、消防、城管、公安、传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管理及承建的施工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7)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1)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2)“湿法”施工,房屋拆除时一定要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控制尘土飞扬,降低现场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必须设定专门的施工车辆出入硬化道路,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土上路。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8)拆除楼房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严禁野蛮施工。

  (9)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一定要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房屋拆除。

  (1)县征收办负责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2)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把扬尘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及工作班子,做到有人抓、时时抓;要结合部门实际和责任分工,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责任落实。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建设及拆迁工程扬尘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单位要从全县环保工作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同时加大对各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违规作业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属地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项目、逐工地、逐地段落实责任人,常态检查、严管实督;各管线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规范,严格按程序报批,按规范施工,按规定验收;各施工公司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严要求,从严落实;公安、环保、城管、交运、交警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大执法,从而形成扬尘治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相关的单位要逐步加大对建设及拆迁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采取重点督查、拉网检查和“回头看”等形式,全方面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检查;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督促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治理正反典型的宣传、曝光,广泛宣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相关措施要求和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督导追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做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下一篇: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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