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时间: 2024-06-23 18:34:07 | 作者: 水泥彩瓦系列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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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湖镇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0年新湖镇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及与施工相关的内容。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招投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情况良好,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 外埠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 12号文件、 吉建管【2019】 11号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与投标的外省公司可以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以及它注册的人员官网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云鹤胡同240号)购买招标文件或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联系人:符工,联系方式:,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线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睿德名人艺术酒店二楼多功能厅(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注:本次开标投标人可以视频会议(腾讯会议APP)或现场参加会议的方式开标,故上述材料开标时不要求原件,只提供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并单独密封,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证件名称、件数清单及联系人和电话。标书内应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云鹤胡同240号,联系人:符轩铭,联系方式:,邮寄收到时间以代理机构与快递公司双方确认收(送)到为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5.5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第一标段:2550998.26元,第二标段:2841208.98元,第三标段:2260153.11元,第四标段:2669802.74元,第五标段:2677604.93元,第六标段:2827382.28元,第七标段:3863174.01元,第八标段:2108214.55元,第九标段:3228528.66元,第十标段:2314319.58元,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